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沥青道路养护的一般规定

发布时间:2016-12-23 来源:管理员

	

沥青道路养护的一般规定:  

1、沥青路面必须进行经常性和预防性养护。当路面出现裂缝、松散、坑槽、拥包、啃边等病害时,应及时进行保养小修。

2、沥青混合料出厂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。混合料外观应拌合均匀、色泽一致,无明显油团、花白或烧焦。

3、铺筑沥青混合料时,大气温度宜在10℃以上。低温施工时应有保证质量的相应技术措施;雨天时不得施工。

4、沥青路面铣刨、挖除的旧料宜再生利用。

5、沥青路面面层不得采用水泥混凝土进行修补。

6、当沥青路面摊铺面积大于500m2时,宜采用摊铺机铺筑。

7、沥青路面维修边线、纵横缝接茬宜使用机械切割。

8、采用铣刨机铣刨的路面,在修补前应将残料和粉尘清除干净。粘层油宜选择乳化沥青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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